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特别规定
遂昌刑事律师
2025-04-22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涉及一系列特别规定,主要涵盖抚养费、住房安排、个人物品与共同财产的处理等方面。首先,非军人一方在离婚时可能获得抚养补助费,其具体金额依据军人的收入情况计算,如《军人离婚条例》中提到的不低于十元,不高于二十五元,但实际执行中会考虑通货膨胀和生活成本。其次,住房分配上,非军人可能获得临时居住安排或其他保障措施。此外,军人的个人物品如服装、书籍等归其所有,而夫妻共同财产则按公平原则分割。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奖学金、津贴等特殊待遇通常不计入共同财产,但具体情况因案例而异。离婚诉讼时,非军人一方需向军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抚养孩子的问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决定最合适的抚养方式和补助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夫妻离婚时,若双方为军人,应当由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夫妻离婚时,若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军人离婚条例第6条:军人与其配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军人的身份证明和所在部队的同意意见。军人离婚条例第7条:军人与其配偶离婚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房屋,如果非军人配偶确有需要,可以给予适当的住房安排。军人离婚条例第8条:对于军人的个人物品,如衣物、书籍等,应当归军人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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