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
遂昌刑事律师
2025-04-24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重大错误、欺诈、胁迫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等情形,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确认无效情形,即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决,无效部分可变更或补充;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无效劳动合同可能导致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继续履行合同时支付工资等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只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名义的费用,导致实际到达劳动者手中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从次年起不予颁发或撤销其经营许可;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未经工资支付协议擅自扣减或者免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违约金、损失费等返还至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劳动争议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妨碍他人行使诉讼权利或者进行合法的劳动争议处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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